党组〔2020〕2号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
《广东医科大学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经学校一届四十五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医科大学委员会
2020年1月12日
广东医科大学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基层党组织调整和中层干部换届后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学校党委决定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夯实组织基础,为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医科大学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时间和工作安排
各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2020年4月初完成。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新一届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附属医院、附属第二医院新一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经请示湛江市直属机关工委同意后,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进行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三、基层党组织设置
(一)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的设置按照《关于调整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的通知》(党〔2019〕14号)落实。
(二)党支部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直接联系服务师生的要求设置,由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研究确定。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各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也可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建在学生社团、学生公寓、医院和重大项目平台。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院(系)设置。
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四、基层党组织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应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勤政务实,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领、作风上过得硬、群众真正拥护的党员同志。其中,担任基层党委(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职务的须具有3年以上党龄。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委委员候选人还应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是非分明、办事公道,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党员同志。
按照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要求,教师党支部书记由党员系、部、室负责人或党员教学科研骨干担任,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机关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教辅单位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符合条件的辅导员、行政干部、教师、学生党员担任。
五、基层党组织党代表的产生
附属医院、附属第二医院以党员代表大会形式进行换届选举,其党代表的有关要求是:
(一)代表名额: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对代表名额的批复意见,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党代表一般控制在100人至200人之间。
(二)代表构成的原则要求:代表选举要坚持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充分考虑管理、医疗、科研岗位一线代表和代表的性别、年龄、职称结构等因素。
(三)代表选举的程序:按照酝酿推荐阶段、确定预备人选阶段、正式选举阶段进行。对各选举单位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代表资格审查组在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后,报医院党委讨论确定,并给予书面批复。
要严把党代表政治关和廉洁关。各选举单位根据医院党委的批复意见和相关规定召开党员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负责向医院党代会预备会议报告党代表选举过程和审查情况。
六、基层党组织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一)基层党组织委员名额
1.党员7人以上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2.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7名。
3.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5-9名。
4.各学院、教学部、附属医院、附属第二医院的党政领导,按照有利于工作开展的需要,符合条件的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增设一名兼职副书记,由符合条件的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
(二)纪委委员名额
附属医院、附属第二医院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委员一般设5人。
(三)候选人提名原则及注意事项
党的基层组织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注意改善委员会成员结构,提高委员的素质和能力。
提名候选人要注意,在提名前要对广大党员进行宣传教育,使大家明确提名的原则、程序和基本要求,候选人提名人选要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和干部考核评价情况、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群众公认等因素。
(四)候选人差额比例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及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
(五)委员产生程序
1.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产生程序:(1)确定新一届委员会组成的原则;(2)所辖党支部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支部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3)对初步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校党委审批;(4)提请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
2.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1)确定下届委员会组成的原则;(2)组织党员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3)对初步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4)提请党员大会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七、选举办法
党代表、两委委员的推荐和选举办法,由各基层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八、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换届选举报批要求
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审批程序。
1.第一次请示。基层党委(党总支部)任期届满,应在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前及时向学校党委报送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书面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现有党员情况及新一届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委员、纪委委员的组成原则、差额比例、产生程序和选举办法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请在2020年2月28日前上报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材料,党委组织部研究批复。
2.第二次请示。基层党组织应将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委员、纪委委员以及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校党委审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应在2020年3月6日前上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等名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后予以批复。
3.第三次报告。党员大会、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闭会后,应及时向学校党委呈报选举结果情况报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应在2020年4月10日前上报选举结果情况报告,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予以发文。
九、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筹备。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2.发扬民主,规范程序。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要严格按照换届选举相关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确保选举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3.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要充分认识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切实维护选举工作纪律和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学校党委与纪委将加强监督,维护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对违反选举纪律的行为,采取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取消其选任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