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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校领导联系学院(部)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9-07-07 16:52  

党办〔201911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校领导联系学院(部)工作制度》的通知

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广东医科大学校领导联系学院(部)工作制度》经学校一届十九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977

广东医科大学校领导联系学院(部)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完善校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密切校领导与学院(部)之间的沟通联系,推进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领导联系学院(部)工作制度,是指以制度化的形式建立校领导与学院(部)之间的固定工作联系,深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基层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指导学院(部)班子建设、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改革发展工作,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学校各项改革发展任务有效贯彻落实。

第二条 校领导除分管的工作外,每人应联系若干学院(部)。每名校领导所联系的学院(部)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调整和确定。

第三条校领导联系学院(部)工作的内容:

(一)加强思想引领。根据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学校发展任务要求,及时、认真、准确地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重大决策的宣传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督促学院(部)领导及时向师生传达有关精神,帮助学院(部)全体师生深入领会精神,凝聚师生的智慧和力量,抓好贯彻落实。

(二)夯实基层党建。学校党委常委落实《党委常委联系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制度》,积极指导帮助做好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及时掌握基层班子工作状态,改进基层工作作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密切关注联系学院(部)师生员工思想状态,不断改进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党性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汇聚抓党建、促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指导内涵建设。聚焦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围绕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等重点,切实加大对学院(部)工作的指导,推动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

(四)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学校确定的重大改革发展任务、年度计划、重点工作和有关决议,及时深入联系学院(部),了解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提高联系学院(部)自主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密切关注师生所反映的矛盾、热点、焦点问题,指导联系学院(部)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五)深入调查研究。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主动听取联系学院(部)对学校领导班子和党政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学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深入了解联系学院(部)师生的思想实际和思想动态,准确掌握工作实际,为学校开展工作、制定政策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增强做好工作的针对性。

(六)强化督促检查。围绕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做好督促检查,对照任务目标定期对联系学院(部)进行检查,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督促联系学院(部)认真贯彻落实学院(部)党委(党总支部)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有关制度。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等“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检查联系学院(部)领导班子履行好“一岗双责”。

(七)履行审批责任。按照权限审批联系学院(部)向学校的请示报告,财政支出,中层干部外出等相关事项。

第四条校领导联系学院(部)的工作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对所联系学院(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定期听取学院(部)工作汇报,对联系学院(部)的具体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帮助联系学院(部)找出工作差距,理清工作思路,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指导学院(部)推进改革发展。

(二)参加有关会议。通过参加联系学院(部)领导班子党委会(总支部委员会)、党政联席会、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职工大会和不同层面的教职工座谈会等会议,多形式、多渠道了解联系学院(部)情况,对进一步加强学院(部)班子建设,推进改革发展提出要求和建议。

(三)开展谈心谈话。每年与联系学院(部)的党员、干部、师生至少开展2次谈心谈话活动,深入了解联系学院(部)师生的思想实际和思想动态,准确掌握工作实际。联系学院(部)班子成员职务调整、汇报思想或反映问题、推进重大工作任务时,校领导要适时与联系学院(部)相关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

(四)开展走访座谈。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到联系学院(部),与教授、学术骨干、中青年教师、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知识分子、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等不同群体进行集体交流,听取他们对学校改革发展和学院各项具体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学校领导班子、机关部处、学院(部)领导班子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建议。

(五)参加重大活动。根据联系学院(部)的需求参加联系学院(部)举办关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国际交流、校企合作等重大交流活动。

(六)其他联系活动。落实联系教研室、联系学生班级、联系高层次人才、联系党外优秀青年教师等其他因工作需要联系的事项。

第五条 校领导联系学院(部)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校领导联系学院(部)制度,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学校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强化群众观点。校领导要牢固树立为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和解决难题服务的意识,主动深入联系学院(部)听取师生意见,尊重师生员工首创精神。要鼓励和引导学院(部)领导班子和师生员工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作用。

(三)注重工作实效。校领导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对所联系学院(部)提出的问题或困难,以及在调研、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答复或解决的应尽快予以答复或解决;对联系学院(部)所反映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或工作落实中出现的共性难点问题,必要时可作为议题提请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四)严肃工作纪律。校领导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及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以身作则,当好表率,自觉接受联系学院(部)和师生监督。校领导联系联系学院(部)开展工作,要严格遵守不影响原有工作分工和决策程序、不代替联系学院(部)班子决策和处理具体事务、不在分管领域内给所联系学院(部)特殊照顾的原则,积极支持学院(部)党政班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大胆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六条校领导联系学院(部)的组织实施

(一)校领导联系学院(部)有关具体事宜的协调,以及在联系学院(部)开展工作情况的记录汇总,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分别负责。

(二)校领导要定期将联系工作情况向学校党委和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为学校党委和行政研究工作、制定政策等提供决策依据。

(三)各学院(部)要主动向联系的校领导汇报工作,涉及本单位发展或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征求联系校领导的意见,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促进本学院(部)健康快速发展。各学院(部)的日常业务工作仍按照校领导工作分工及相关程序请示汇报。

第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学校领导,工会、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97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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