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2019〕11号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2019年中层领导干部
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广东医科大学2019年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一届三次党委全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9年9月10日
广东医科大学2019年中层领导干部
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我校本届中层干部于2015年1月完成换届,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干部工作精神,以及中共中央2019年3月印发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启动本届中层干部届满考核,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实施新一届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选任干部。紧紧围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着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不断优化中层领导班子结构。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中层领导干部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医学教育、建设声誉优良的高水平医科大学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二)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严格执行《条例》等文件所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和任职资格,贯彻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动议提名、凡提四必、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纪律监督要求。
(三)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突出政治标准,选拔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过硬、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选优配强中层干部队伍。
三、组织领导
本次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中层干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卢景辉
副组长:罗辉向献兵
成员:卢景辉向献兵罗辉刘新光
邝卫红曾志嵘谭平吴征宇
中层干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换届工作具体事宜,挂靠学校党委组织部。
主任:罗辉(兼)
副主任:谭平冯明英唐焕文
成员:罗辉谭平冯明英唐焕文
蔡丽明彭立乾王建军李秀丽
杨晓聪肖永杨卫骆迎秀
冯香婷王丽君柴振尧
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办公室设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如下:
谭平冯明英唐焕文蔡丽明王诚
叶冠群王建军杨晓聪林迎迎彭涛
中层干部换届工作考察工作组:设立若干个考察小组,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在相关部门抽调。
第二部分分析研判、动议及任期届满考核
一、前期准备
(一)分析研判。在学校党委开展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专项调研基础上,开展学院、教学部、附属医院领导班子及党政管理机构及教辅等单位中层干部队伍分析研判(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相关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进行全面了解分析研判。
(二)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上级和学校关于干部经济责任的相关规定,对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主持单位(部门)1年及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出,委托学校审计处组织实施。
(三)酝酿动议。根据机构设置与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组织部结合干部队伍分析研判情况,就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的资格条件、方式和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并经学校党委书记办公会充分酝酿,在一定范围进行沟通,形成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动员部署。学校召开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动员大会,公布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和职数配备,对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动员大会参会人员为校领导,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负责人,全体中层干部,七级职员(正科级)干部,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校本部党支部书记,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校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侨联会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附属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学校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栏、校报、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要在本单位公布实施方案,动员广大干部、教师和职工参与干部届满考核和换届有关工作。
二、任期届满考核
(一)对象:任期届满考核的对象为本任期全体中层干部(含附属医院处级干部、附属第二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二)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方式:任期届满考核工作采取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四)内容:对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德”方面,是考核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了解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了解领导干部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能”方面,是考核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等过程中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
“勤”方面,是考核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了解干部在推进事业发展中坚持“三严三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勤勉敬业、恪尽职守,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等情况。
“绩”方面,是考核领导干部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实际成效。
“廉”方面,是考核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方面情况。
(五)主要做法:
1.任期总结。学校中层干部要对本人在本届任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形成3000字左右任期述职述廉报告。要突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及工作实绩;要把履行“一岗双责”,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要坚持实事求是,本人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纸质版述职述廉报告须由本人亲笔签名,9月12日下午下班前报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同时抄报分管校领导,述职述廉报告电子版发党委组织部校内办公邮箱:dwzzb6165@gdmu.edu.cn。
2.公示任期述职述廉报告。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统一在办公网公示。
3.述职述廉与民主测评。
(1)单位及部门述职述廉与民主测评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述职述廉评议会,中层干部在会上进行个人述职述廉,每人述职述廉时间不超过10分钟。根据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述职后与会人员对评议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民主测评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放及回收统计。
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在本部门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述廉评议;附属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医院全体中层干部会议上述职述廉评议;其他教学、教辅、科研等单位中层干部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述职述廉评议。各述职单位召开述职述廉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会人数等需报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确定。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9月25日前召开述职述廉评议会,并于9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部门)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与会人数等报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确定(发党委组织部邮箱dwzzb6165@gdmu.edu.cn,联系人:王建军同志)
(2)学校层面述职述廉与民主测评
9月19日,学校召开全校中层干部述职述廉评议会议,由学校领导、学校党委委员、学校纪委委员、全体中层干部、三级以上教授(研究员),学校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等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各单位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在会议现场进行述职述廉,每人不超过6分钟。民主测评表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放及回收统计。
4.届满考察。学校成立届满考核考察小组,对中层干部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风气监督职责。
5.听取汇报。结合干部德才表现,综合考虑届满考察情况及听取纪委办、审计部门意见基础上,换届工作办公室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任期届满考核情况。任期届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三部分选任新一届中层领导干部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对党忠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修养好,理想信念坚定,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在教学、科研、管理、医疗中勇于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树立正确政绩观。
(三)忠诚干净担当,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和医护人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监督。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四)熟悉高等教育和医疗卫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工作实绩突出。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六)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干部,应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思想,熟悉组织体系建设,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二、任职资格
(一)基本资格
1.学校、附属医院、附属第二医院事业编制在岗且具有干部身份人员。
2.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附属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3.提任者年龄要求能任满一届(4年),即男性一般不超过56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1周岁(其中,选择到60周岁退休的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超过56周岁);续任者年龄原则上应能任满半个任期(2年)以上,即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3周岁(其中,选择到60周岁退休的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超过58周岁)。
4.党委职能部门、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离退休工作处、团委等部门及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正、副职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其中,担任基层党委(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职务的须具有3年以上党龄。担任群团组织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相关章程规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资格
除具备上述基本资格外,对不同岗位,应具备本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
1.正处职(级)岗位任职资格:
(1)学校机关党政群团部门、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等正处职(级)干部,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①现任(曾任)正处职(级)以上。
②现任(曾任)副处职(级)满2年以上。
其中,教务处、科技处处长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财务处、审计处处长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应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2)教学单位、科研单位行政正处职领导干部,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①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现任(曾任)正处职(级)以上干部;
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任(曾任)副处职(级)满2年以上干部;
③由专业技术岗提任者,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干部;或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人员。
其中,体育部行政正职领导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继续教育学院行政正处职领导,按照学校机关党政群团部门、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等正处职(级)干部岗位任职资格。
(3)教辅单位正处职领导干部,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①现任(曾任)正处职(级)以上干部;
②现任(曾任)副处职(级)满2年以上干部;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干部。
(4)附属医院、附属第二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正职,应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①现任(曾任)正处职(级)以上干部;
②现任(曾任)副处职(级)满2年以上干部;
③从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人员提任的,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2.副处职(级)岗位资格:
(1)学校机关党政群团部门、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等副处职(级)干部,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①现任(曾任)副处职(级)以上干部;
②现任(曾任)管理岗七级职员(或正科级)满3年以上干部;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满3年以上的专职辅导员;财务处、审计处副职应具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3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工作经历。
(2)教学单位、科研单位行政副处职领导干部,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现任(曾任)副处职(级)以上干部;
②由专业技术岗提任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人员。
其中,继续教育学院行政副处职领导,按学校机关党政群团部门、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等副处职(级)干部岗位任职资格。
(3)教辅单位副处职领导干部,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①现任(曾任)副处职(级)以上干部;
②现任(曾任)管理岗七级职员(或正科级)满3年以上干部;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人员。
(4)附属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领导干部行政副职,应具有医学类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①现任(曾任)副处职(级)以上干部;
②现任(曾任)管理岗七级职员(或正科级)满3年以上干部;
③从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人员提任的,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年以上,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人员。
其中,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副院长,应当已担任医学类或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本次换届,干部年龄、任职时间及学历、职称、资格等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印发本实施方案的时间。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调整续任的中层正处职(级)干部
1.填报个人意向
根据任职条件和资格、学校岗位设置,现任正处(职)级干部,填写《广东医科大学中层干部换届正处职(级)岗位报名表》,填写个人岗位意向。表格填写好后,纸质版打印并亲笔签名,报学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dwzzb6165@gdmu.edu.cn)。
2.资格审查
学校中层干部换届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3.动议提名
根据前期分析研判情况和届满考核情况,结合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日常表现、年度考核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学校召开党委书记办公会,进行充分酝酿、比选择优,形成有关中层干部动议人选考虑。对纳入考虑范围的动议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廉洁自律情况和核查有关事项。
4.民主推荐
(1)谈话调研推荐。向谈话对象提供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谈话推荐的范围为: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正职、学校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等。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适当调整。
(2)会议推荐。在一定范围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包括:学校领导、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全体中层干部、三级以上教授(研究员),学校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等。
各单位(部门)的正副处职(级)职位在本单位(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或根据岗位实际按照知情度和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在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民主推荐。
5.确定调整续任的正处职(级)干部考察对象
根据干部政治素质、工作需要和德才表现,综合考虑届满考核、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人岗相适、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等情况,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学校党委书记办公会,讨论研究提出调整续任正处职(级)干部考察对象人选,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6.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
对调整续任正处职(级)干部考察对象人选进行组织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7.确定拟任人选
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确定续任正处职(级)干部拟任岗位并进行任前公示。需报上级审批备案的拟任职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8.任前谈话
(二)选任空缺中层正处职(级)岗位干部
1.公布空缺正处职(级)岗位
2.公开报名
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干部,填写《广东医科大学中层干部换届正处职(级)岗位报名表》,表格填写好后,纸质版打印并亲笔签名,报学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dwzzb6165@gdmu.edu.cn)。
组织推荐的,由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形成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群众推荐的,推荐人须另附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并署名(亲笔签名)。被推荐人选须在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有关材料上签名以示同意,推荐材料报学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符合资格的,方为有效。
3.资格审查
学校中层干部换届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张榜进行公示。
4.动议提名
根据前期分析研判情况,结合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届满考核、日常表现、年度考核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学校召开党委书记办公会,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进行充分酝酿、比选择优,提出动议人选。对纳入考虑范围的动议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廉洁自律情况和核查有关情况。
5.民主推荐
(1)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向谈话对象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谈话推荐的范围为: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中层干部正职、学校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等。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适当调整。
(2)会议推荐。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等,在一定范围召开推荐会议,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提供会议推荐参考干部名册,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包括:学校领导、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全体中层干部、三级以上教授(研究员),学校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等。
另外,附属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领导班子行政正职人选还要在医院全体中层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推荐,或在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教学单位、科研单位、教辅单位行政正处职(级)领导职位人选,还要在该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进行民主推荐,或在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民主推荐。
6.确定考察对象
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学校召开党委书记办公会提出考察对象人选,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空缺正处职(级)干部拟任岗位考察对象。
7.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
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8.征求学校纪委、计生部门意见,认真执行政治表现、廉政意见双双签字制度。做好“凡提四必”要求,对拟提拔对象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报省委组织部进行核查。
9.确定拟任人选
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决定空缺正处职(级)岗位拟任人选。需报上级审批备案的拟任职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10.任前公示
任期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发布干部职务任免文件,按干部任用有关程序好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11.任前谈话
12.发文任用、交接工作
任期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干部任用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任免手续。交流轮岗(或离任)的干部,发文任用后,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工作交接,并由离任的干部列出离任责任交接清单,由离任干部与接任干部签名后报送组织部备案。
(三)选任调整续任的副处职(级)干部
1.填报个人意向
根据任职条件和资格、学校岗位设置,有关副处(职)级干部,填写《广东医科大学中层干部换届副处职(级)岗位报名表》,填写个人岗位意向。表格填写好后,纸质版打印并亲笔签名,报学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dwzzb6165 @gdmu.edu.cn)。
2.资格审查
学校中层干部换届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3.动议提名
根据前期分析研判情况和届满考核情况,结合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日常表现、年度考核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学校召开党委书记办公会,进行充分酝酿、比选择优,形成有关中层干部动议人选考虑。对纳入考虑范围的动议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廉洁自律情况和核查有关事项。
4.民主推荐
(1)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向谈话对象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谈话推荐的范围为: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中层干部正职、学校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等。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适当调整。
(2)会议推荐。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等,在一定范围召开推荐会议,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提供会议推荐参考干部名册,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包括:学校领导、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全体中层干部、三级以上教授(研究员),学校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等。
另外,附属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领导班子行政副职人选还要在医院全体中层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推荐,或在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教学单位、科研单位、教辅单位行政副处职(级)领导职位人选,还要在该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进行民主推荐,或在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民主推荐。
5.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干部政治素质、工作需要和德才表现,综合考虑届满考核、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人岗相适、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等情况,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学校党委书记办公会,讨论研究提出调整续任副处职(级)干部考察对象人选,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调整续任副处职(级)干部拟任岗位考察对象。
6.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7.确定拟任人选
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确定续任副处职(级)干部拟任岗位,需上级审批备案的拟任职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8.任前公示,任前谈话
(四)选任空缺副处职(级)岗位干部
1.公布空缺副处职(级)岗位
2.公开报名
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干部,填写《广东医科大学中层干部换届副处职(级)岗位报名表》,表格填写妥当后,纸质版打印并亲笔签名,报学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dwzzb6165@gdmu.edu.cn)。
组织推荐的,由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形成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群众推荐的,推荐人须另附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并署名(亲笔签名)。被推荐人选须在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有关材料上签名以示同意,推荐材料报学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符合资格的,方为有效。
3.资格审查
学校中层干部换届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张榜进行公示。
4.动议提名
根据前期分析研判情况结合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日常表现、年度考核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学校召开党委书记办公会,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进行充分酝酿、比选择优,提出动议人选。对纳入考虑范围的动议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廉洁自律情况及核查有关事项。
5.民主推荐
(1)谈话调研推荐。学校派出谈话组,向谈话对象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谈话推荐的范围为: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中层干部正职、学校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等。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适当调整。
(2)会议推荐。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等,在一定范围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提供会议推荐参考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包括:学校领导、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全体中层干部、三级以上教授(研究员),学校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等。
另外,附属医院、附属第二医院行政副处职(级)人选还要在医院全体中层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推荐,或在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教学单位、科研单位、教辅单位行政副处职(级)领导职位人选,还要在该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进行会议推荐,或在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民主推荐。
6.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学校党委书记办公会,讨论研究提出提任副处职(级)岗位考察对象人选,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空缺副处职(级)干部拟任岗位考察对象。
7.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
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8.征求学校纪委、计生部门意见,认真执行政治表现、廉政意见双双签字制度。做好“凡提四必”要求,对拟提拔对象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报省委组织部进行核查。
9.确定拟任人选
学校党委会研究,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决定空缺副处职(级)岗位拟任人选。需上级审批备案的拟任职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10.任前公示、任前谈话
11.发文任用、工作交接
任期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干部任用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四、若干规定
(一)实行干部交流轮岗
在党政管理岗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两届或者10年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确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可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二)本次换届的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级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四)实行干部选任工作回避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工作回避制度,学校党委及党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党委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五) 实行干部任职回避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六)各学院(教学部)的党政领导,按照有利于工作开展的需要,符合条件的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七)军队转业干部应具备上述任职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如在学校任管理岗位七级职员年限不满3年的,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和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规定,可将其在部队担任最后职务的时间,与到学校初任管理岗位七级职员的时间合并计算来确定管理岗位七级职员的任职年限。
(八)具有艰苦地区扶贫、挂职锻炼、援疆等工作经历的干部,在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在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优先考虑。
(九)新提拔负责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副书记原则上具备从事5年以上的学生工作经历。
(十)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应以党务、行政、教学、科研等管理工作为主要工作职责,原则上不再担任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等职务,确保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管理工作,必须保证每周五分之四的时间在管理岗工作。
(十一)跨校区任职的中层领导干部,必须保证任期内时间和精力投入在任职校区稳定工作。
(十二)附属医院干部在校本部任职的,必须保证每周五分之四的时间在校本部工作,以确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在校本部的管理工作。
(十三)视组织考察情况,对现任正、副处级干部在本次换届中因年龄原因不能参加选任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者,如其岗位聘用为管理岗,按其同级别干部管理及待遇,另行安排工作;如其岗位聘用为专业技术岗,则按其专业技术岗人员管理及待遇,继续从事教学、科研或医疗工作。
(十四)本届中层领导干部任期为四年,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执行。提拔任用的干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免去其试用职务。
(十五)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提出需要和注意问题。
五、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执行《条例》第十一章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提出的“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规定。
(三)学校纪委办和组织部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纪委办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四)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实行组织部与纪委办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召集。
(五)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学校党委依照有关程序予以免职或降职使用。
(六)参与决策的学校党委常委和委员必须严守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纪律要求。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教职员工的举报和申诉。
监督举报电话:
纪委办0759-2388516(湛江校区),0769-22896227(东莞校区);举报电子邮箱:jwb-bg@gdmu.edu.cn。
组织部0759-2388401(湛江校区),0769-22896165(东莞校区)
第四部分机构及职位职数情况
党政 机构 (18个) |
机构名称 |
职位 |
职数(个) |
党委办公室 |
主任 |
1 |
副主任 |
1 |
校长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校友事务办公室 |
主任 |
1 |
副主任 |
2 |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
部长 |
1 |
副部长 |
2 |
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
部长 |
1 |
副部长 |
2 |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
纪委副书记(纪委办主任、监察处处长) |
1 |
副主任(副处长) |
2 |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办公室 |
部长(处长、主任) |
1 |
副部长(副处长、副主任) |
2 |
党委安全保卫部、人民武装部、安全保卫处 |
部长(处长) |
1 |
副部长(副处长) |
1 |
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
处长(主任) |
1 |
副处长(副主任) |
1 |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 |
处长(主任) |
1 |
副处长(副主任) |
2 |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
处长(主任) |
1 |
副处长(副主任) |
2 |
科技处 |
处长 |
1 |
副处长 |
1 |
财务处 |
处长 |
1 |
副处长 |
2 |
审计处 |
处长 |
1 |
副处长 |
1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 |
处长(主任) |
1 |
副处长 |
2 |
招标采购中心主任(副处职) |
1 |
后勤保障处 |
处长 |
1 |
副处长 |
2 |
医院管理处 |
处长 |
1 |
副处长 |
1 |
离退休工作处 |
处长 |
1 |
副处长 |
1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
处长(主任) |
1 |
副处长(副主任) |
1 |
基层党委(党总支部) |
机关党委 |
书记(兼) |
1 |
副书记(兼) |
2 |
离退休党委 |
书记(兼) |
1 |
副书记(兼) |
1 |
基础医学院党委 |
书记 |
1 |
副书记 |
1 |
第一临床医学院党委 |
书记 |
1 |
副书记 |
1 |
第二临床医学院党委 |
书记 |
1 |
副书记 |
1 |
医学技术学院党委 |
书记 |
1 |
副书记 |
1 |
护理学院党委 |
书记 |
1 |
副书记 |
1 |
药学院党委 |
书记 |
1 |
副书记 |
1 |
公共卫生学院党委 |
书记 |
1 |
副书记 |
1 |
人文与管理学院党委 |
书记 |
1 |
副书记 |
1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党委 |
书记 |
1 |
副书记 |
1 |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部 |
书记 |
1 |
副书记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部 |
书记 |
1 |
体育教学部党总支部 |
书记 |
1 |
附属医院党委 |
书记 |
1 |
副书记、纪委书记 |
1 |
附属第二医院党委 |
书记 |
1 |
副书记、纪委书记 |
1 |
教学 机构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院长 |
1 |
副院长 |
2 |
研究生院 |
院长 |
1 |
副院长 |
2 |
基础医学院 |
院长 |
1 |
副院长 |
3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院长 |
1 |
副院长 |
3 |
第二临床医学院、全科医学学院 |
院长 |
1 |
副院长 |
3 |
医学技术学院 |
院长 |
1 |
副院长 |
2 |
护理学院 |
院长 |
1 |
副院长 |
2 |
药学院 |
院长 |
1 |
副院长 |
2 |
公共卫生学院、养老产业研究院 |
院长 |
1 |
副院长 |
3 |
人文与管理学院、生命文化研究院 |
院长 |
1 |
副院长 |
2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院长 |
1 |
副院长 |
2 |
外国语学院 |
院长 |
1 |
副院长 |
2 |
体育教学部 |
主任 |
1 |
副主任 |
2 |
继续教育学院 |
院长 |
1 |
副院长 |
2 |
教辅 机构 (6个) |
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
主任 |
1 |
副主任 |
1 |
图书馆 |
馆长 |
1 |
副馆长 |
1 |
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 |
主任 |
1 |
副主任 |
1 |
学报编辑部 |
主任 |
1 |
实验动物中心 |
主任 |
1 |
副主任 |
1 |
科研平台服务管理中心 |
主任 |
1 |
副主任 |
1 |
附属 机构 (3个) |
附属医院 |
院长 |
1 |
副院长 |
4 |
附属第二医院 |
院长 |
1 |
副院长 |
3 |
资产与经营管理公司 |
总经理 |
1 |
副总经理 |
1 |
群团 组织 (2个) |
工会 |
常务副主席(正处)兼计生办主任 |
1 |
副主席(副处)兼计生办副主任 |
1 |
团委 |
书记 |
1 |
副书记 |
2 |
附件:1.广东医科大学中层干部换届正处职(级)岗位报名
2.广东医科大学中层干部换届副处职(级)岗位报名
3.“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规定
附件1
广东医科大学2019年中层领导干部换届
正处职(级)岗位报名表
单位(部门):时间:年月日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籍贯 |
|
民族 |
|
出生地 |
|
健康状况 |
|
政治面貌 |
|
入党时间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专业技术职务 |
|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育 |
|
毕业院校系 及专业 |
|
在职 教育 |
|
毕业院校系 及专业 |
|
现任职务 |
|
任现职时间 |
|
任现级时间 |
|
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
主要学习经历 |
起止年月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学制及学习形式 |
学历学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工作经历 |
起止年月 |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职 称) |
|
|
|
|
|
|
|
|
|
|
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 |
|
家庭 主要 成员 及重要 社会 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移居国(境)外请注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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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岗位意向 |
岗位一 |
|
东莞□ 湛江□ |
是否 服从 组织 安排
|
是□ 否□ |
岗位二 |
|
东莞□ 湛江□ |
岗位三 |
|
东莞□ 湛江□ |
本人签名 |
|
资格审查小组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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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广东医科大学2019年中层领导干部换届
副处职(级)岗位报名表
单位(部门):时间:年月日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籍贯 |
|
民族 |
|
出生地 |
|
健康状况 |
|
政治面貌 |
|
入党时间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专业技术职务 |
|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育 |
|
毕业院校系 及专业 |
|
在职 教育 |
|
毕业院校系 及专业 |
|
现任职务 |
|
任现职时间 |
|
任现级时间 |
|
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
主要学习经历 |
起止年月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学制及学习形式 |
学历学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工作经历 |
起止年月 |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职 称) |
|
|
|
|
|
|
|
|
|
|
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 |
|
家庭 主要 成员 及重要 社会 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移居国(境)外请注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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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岗位意向 |
岗位一 |
|
东莞□ 湛江□ |
是否 服从 组织 安排
|
是□ 否□ |
岗位二 |
|
东莞□ 湛江□ |
岗位三 |
|
东莞□ 湛江□ |
本人签名 |
|
资格审查小组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摘自《中共中央纪委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