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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办公室财务管理规定
2019-04-15 17:09  

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办公室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办公室财务管理,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费用途

办公室所有经费支出,按照年度经费预算执行,经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方可列支。

第三条 经费审批权限

所有项目经费支出需由经办人签字,金额叁仟以下可由主任授权副主任审批,金额叁仟到一万的由主任审批,大额度资金(≥壹万元)的支出需室务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报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必须是正规的发票或电子发票。

(二)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原始凭证必须手续齐备,金额准确、真实,经办人和审批人签字齐全。

第五条 差旅费

差旅费必须真实、准确,据实填报,差旅费标准按《广东医科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经主任或授权副主任审批。

第六条 办公用品采购

办公用品等低值耗材由办公室人员直接采购,办公家俱、办公设备等大宗物品购置,办公室人员提出需求经主任审批后报学校设备处统一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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