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党委办公室室务会
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办公室内部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委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学校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根据《广东医科大学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党委办公室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办公室室务会(以下简称室务会)是党委办公室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本部门重要事项的集体决策机制。室务会议事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集体决策;坚持与时俱进、务实高效。
第二章 会议召开
第三条 室务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四条 室务会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
第五条 召开室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员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人员,需向主任(或临时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对会议所列议题有具体意见或建议的,可委托会议主持人或其他与会人员在会议过程中汇报。
第六条 室务会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室务会研究讨论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上级组织的决策部署。
(二)传达学习学校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并根据具体要求,讨论制定党委办公室贯彻落实意见。
(三)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党政决策部署和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党委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安排落实工作任务。
(四)审议党委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规章制度等。
(五)听取各岗位近期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研究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讨论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的党委重要文稿。
(七)研究决定属于党委办公室权限范围内的干部推荐、人事安排、岗位调整、年度考核、奖励惩处等重要事项。
(八)研究党委办公室年度经费预算、物资采购、资产管理等重要事项,审议决定大额度资金(≥壹万元)使用等。
(九)研究党委办公室内部建设工作。
(十)研究需向学校党政请示汇报的重要工作。
(十一)研究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突发性问题,及其他需要由室务会研究的工作。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八条 室务会坚持一题一议。议题由办公室人员提出,经主任和副主任商定后上会。提交议题的人员要提前做好上会准备工作。
室务会实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每次室务会议的第一议题。
第九条 室务会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参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决议在全面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
第十条 对因无法及时召开室务会而急需做出决定的非重大问题,可由分管副主任与主任先行协商处理,再向室务会通报。
第十一条 室务会做出的决议、决定,由会议记录人向未出席会议的人员通报。
第五章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 室务会执行回避制度。凡研究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相关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三条 室务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参会人员个人均无权更改。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未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议纪律,严守保密规定。部分涉密、敏感、重大事项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传达、公布或泄露。
第六章督办和执行
第十五条 室务会决议的执行,由主任(分管副主任)督促贯彻落实。任务落实完毕后,相关人员应及时向主任(分管副主任)口头(或书面)汇报办理结果。
第十六条 在决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新问题或新情况,应及时向主任(分管副主任)反馈和请示,在上级领导没有做出新的指示和决定之前,不得终止原决议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