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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告的补充通知
2016-11-29 11:50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落实《广东医科大学领导干部外出报告规定》(广东医党发〔2016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规定执行以来的情况,现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和规范,具体如下:

1.问:哪些人员需要外出报告?

《广东医科大学领导干部外出报告规定》所指的领导干部为校领导和中层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所指的外出为离开定岗校区所在城市。

2.问:怎样进行外出报告?

党委书记、校长外出,书记和校长要相互沟通告知,并对相应工作做出安排, 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同时告知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外出,须分别报党委书记、校长批准,并对相应工作做出安排,同时告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中层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外出,须报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征得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后,填报《广东医科大学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于出发前一周的周五上午下班前电子版表格发送到党委办公室邮箱。

3.问:因紧急情况外出,来不及书面报告怎么办?

领导干部外出因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须先通过电话请示分管(联系)校领导并经批准同意,事后一周内再按规定补报书面报告。

4.问:非紧急情况外出,没在规定时间报送外出报告需履行何手续?

未如期报告者,需本人作出书面说明,经批准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原件交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将副本分别送相关部门和批准校领导。

5.问:学校外派学习培训是否需要报送外出报告?

需要。

6.问:节假日,领导干部离开定岗校区是否需要外出报告?

领导干部节假日离开定岗校区外出休假(异地任职回居住地除外)1天以上(含1天),需要外出报告。

7.问:领导干部因公外出费用如何报销?

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凭正规发票附上已提前报送党委办公室的外出报告单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报销。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须对照每周外出情况汇总表或书面说明副本,综合实际情况方可酌情是否报销。

8.问:领导干部外出不按规定报备者,怎么处理?

凡不按要求履行外出报告手续的领导干部,经查证,给予严肃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党委办公室

2016920

联系人:(湛江校区)陈霞,0759-2388392

(东莞校区)姚瑶,0769-22896242

党办邮箱:dwb-bg@gd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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